我们知道,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,第一阶段——急性期治疗疗程需要至少4-6周,到了第二阶段——恢复期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巩固期,通常需要3-6月,第三个阶段是维持期治疗,也是康复期,这个时期少则2年,多则5年甚至更长。
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来说,每个阶段都非常重要,怠慢不得。然而,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患者家属,由于他们对精神卫生知识了解太少,或对亲人患有精神障碍准备不充分,使他们在护理患者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。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不仅会影响患者的诊治、康复,甚至还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医患矛盾。
误区一抗精神病药物能解决一切
由于精神疾病的病因、表现、治疗、预后等均有别于其他疾病,不少精神病人或家属仍寄希望于医生开药服用便能治好精神疾病,而未认识到心理社会因素在精神疾病,尤其是神经症、反应性精神障碍等疾病中的重要作用。通常,患者家属不愿意提供与精神疾病相关的心理因素,认为医生只要用药物就可以帮助患者解除失眠、烦恼、紧张、焦虑、抑郁等症状。殊不知,药物虽可缓解一些症状,但必须与心理治疗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能。
误区二认为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也能解决问题
随着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,心理社会因素的致病作用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。但一部分人却过分看重心理治疗的作用,他们认为病人所存在的障碍仅仅是心理问题,而不是精神疾病,因此不愿服用药物。这样势必导致病情逐渐加重,影响治疗效果。
误区三频繁更换医生及药物
精神分裂症、情感障碍一类的精神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有其自然规律,当处在急性发展的时期,即使相对及时地接受治疗,药物起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,大致需要2~4周。医生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、有无躯体疾病及身体状况等因素,因此,大部分患者不可能马上控制住病情。有的患者家属求愈心切,对医师怀疑、指责,对治疗进行不合理的干预,频繁更换医生。有些家属听说某药对某病有特效,就反复要求医生给病人换用某药。精神科用药有其规律,一般药物应用6~8周无效后,而且在足剂量的基础之上,才考虑换用其他药物治疗。
误区四抗精神病药物吃两三个月就可以
对于初次发作的精神病患者来说,通过药物、心理等综合治疗,约有70%~80%病人能够达到临床痊愈,即病人精神症状消失,恢复病前的工作和学习能力。初次发作的精神分裂症患者,经过系统治疗痊愈出院后,如不维持治疗,第一年的复发率约50%,第二年的复发率约75%,第三年达90%。维持治疗的时间当前尚没有公认的标准,目前在精神科一个新的认识是:在维持剂量的基础上,患者自身能耐受,无明显的药物副反应(包括躯体的及实验室检查)者可长期维持治疗。但不少首发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对此不理解,往往不愿承受长期服药的麻烦,或不能忍受药物的副反应,或心怀侥幸等等而不愿接受长期维持治疗,待病情复发时则悔之晚矣。
医生提醒
家属必须督促病人坚持服药维持治疗,定时去医院随访。如果经过系统治疗,确实效果不好,医生会及时地换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。因为药物本身具有两重性,既能治病,又可能产生严重的副作用,所以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换药才安全。
患者家属切记不能急于求成,自作主张,擅自给患者加大药量或同时服用其他精神病药物,这就可能使患者出现严重的药物副作用,使病情恶化。
调整家庭关系,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,改进和病人交流的技巧,才能做到早期发现复发的症象及时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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