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、慢性、严重性的精神疾病。[它以感知觉、思维、情感、行为等多方面障碍,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为特征,常见表现为幻听、偏执、奇特的妄想或语言和思维紊乱,伴随明显的社会或职业功能障碍,多起病于15~55岁。目前来说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及发病机制并不十分明确,可能与遗传因素、大脑结构、神经递质、妊娠问题等因素有关。部分精神分裂症经过积极治疗后预后较好;但也有部分患者可能会造成明显的社会功能损害,不能正常地结婚或工作。
精神分裂症可在青年、青少年时期起病,而早期症状较难识别,症状通常发展缓慢,可出现对反应缓慢、对社交不感兴趣等症状,很可能会被误认为青少年时期的心理问题。但随着病情的发展进入显症期,此时患者的症状会比较严重,有些患者症状在缓解后不再出现,而有些患者在缓解后可能会再次发作。
治疗目标
精神分裂症多为慢性复发性病程,表现为间断性发作或持续性病程。首次发作患者中,经过有效的治疗,75%患者可达到临床治愈,但后续出现反复发作或恶化概率较高。目前认为,影响本病预后的关键点在于发病后5年内是否进行规范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,因为即使病情波动,也较少进一步损伤精神功能。因此,在精神分裂症发病早期,就应尽快制定长期疾病管理规划。积极的抗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:一者在急性发作期选择快速起效的药物控制病情,二者为防止病情的复发进行长期的药物维持治疗。不同时期治疗的具体目标不同,急性期重点在预防伤害,控制异常行为,降低精神病性阳性症状如激越、攻击等,阴性症状如低落、退缩等及情感症状的严重性,寻找导致急性发作发生的可能因素;维持期的关键在于维持症状持续缓解,降低复发率,促进患者功能水平的持续改善;两期共同的目标是避免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,提高患者依从性,最终改善预后。
治疗原则
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原则包括如下几点。
1、尽早治疗:一旦患者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,应尽早选择合适的抗精神分裂药物进行治疗。
2、单药治疗:一般不联合使用两种抗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。治疗一般从小剂量开始,逐渐增加至有效剂量。药物调整速度取决于患者症状改善程度及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。维持治疗期间,剂量可适当进行调整,但疗程必须足够。
3、原药治疗:急性加重患者,包括复发和病情恶化的患者,依照以前的药物治疗继续使用原药。如果无效,可酌情加量或换药。疗效差者再考虑使用氯氮平,但应严格检查血液中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。
4、个体化治疗:定期评估药物疗效及时调整用药方案。
5、关注药物不良事件:药物不良反应是导致患者自行停药的主要原因,药物不良反应会诱发或加重患者的精神病症状,严重影响患者的预后
不论是首次发作还是复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,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应作为首选的治疗措施。而健康教育、工娱治疗、心理社会干预等措施应该贯穿治疗的全过程,即目前倡导的全病程治疗。对部分药物治疗效果不佳和(或)有频繁自杀、攻击冲动的患者,急性治疗期可以单用或合用电抽搐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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